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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昨在《電業法》公聽會表示,未來電力自由市場的電力管制機關擬由能源局兼任,但其僅三級機關位階與台電上級角色,引來學者直批有「監守自盜、利益衝突」問題。
未來電力市場不再只有國營事業台電一家,供電秩序與電價合理需要監理單位把關。先前經濟部公布下面會有電價費率、電力可靠度與電業調解三個臨時委員會,負責電價、穩定與台電與民營電廠爭端調處。但是最重要的電業管制機關設在哪裡,並沒有明確的交代。
雲林科大法律研究所所長蔡岳勳昨在會上呼籲,「是否有強而有力電業管制機構」是電業自由化成功關鍵,功能強不強、獨立性夠不夠,攸關自由化後會不會崩盤。
對此,能源局局長林全能回應,初步應該會由能源局來兼任電力監理機構,負責研析5到15年的電力需求、掌握電力多寡供需、電力調度、監理台電等。近期會先增加89名人力,負責增加的業務。
這點讓昨天未出席,但關心公聽會進度的中華經濟研究院研究員王京明大不認同,指能源局自己是台電主管機關,現在兼任具有裁判性質的準司法單位,會有「監守自盜、利益衝突」問題。
他直接挑明問,電力監理機關不可偏向買方或賣方,那如果現在台電與民營電廠發生爭議,能源局要站在哪一方?「電力監理機關應要獨立成二級單位,退而求其次,設在公平會、監察院下,都比由能源局兼任好。」
國家政策研究會研究員唐慧琳也懷疑,現行電業法中的管制機關規劃就是一個「黑箱」,全民能否監督是問題。
但經濟部長李世光並無退讓,強調會先運作看看,不會再把監理機構位階「提升」。<摘錄工商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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